接县医保中心通知,经院委会研究,各科室从严掌握医保病人转院转诊指征,自2014年12月16日,医保病人转院转诊须经主管医师申请,所在科室主任会诊同意并签字(科室双签字)后方可办理转诊手续。门诊医生不得开具转诊表。转诊程序如下:
转诊流程:
1.患者要求转诊或病情确需转诊者,主管医生请科主任会诊同意后,从内网上下载转诊审批表后,如实完整填写审批表并请科主任签字。所转医院必须是周口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规定的定点医院。
2.科主任签字后,主管医生引导患者找院领导签字。转往省内医院者由常良主任、李金波院长、闫院长其中一人签字;转往省外医院者,由上述三中人的任意两人签字。
3.院领导签字后,到院医保办(南院区门诊一楼大厅)签章,并办理县医保中心审批手续。